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表了任內第二份《施政報告》,以「堅定前行 燃點希望」為主題,推出了244項大小新措施,涵蓋面闊,意圖解決一些長期議而不決的難題,並展示了一些較為長遠的願景和目標,充分反映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改善施政的決心、努力和勇氣。我們對此是肯定的。
我們在過去兩年多的研究工作的基礎上,就以下章節的部份內容作出初步回應和評論:
(二) 良好管治
司法機關(第31-32段)
我們在2017年10月發表名為《改良司法覆核機制》報告中建議,為紓緩法官人手不足問題,可考慮把法官退休年齡延長。我們歡迎《施政報告》把法官及司法人員法定退休年齡延長至70歲(高等法院以上)及65歲(高等法院以下)。
單憑延長退休年齡不足以解決法官人手不足的長期問題。我們建議政府繼續跟進研究對司法系統投放更多資源,例如改善法庭設備、法庭電子化、加強法官工作上的支援以吸引更多私人執業律師加入法官行列,在合適情況下也可考慮多聘請其他普通法地區法官。
- 《基本法》第23 條立法 (第33段)
- 《基本法》第45條普選行政長官 (第34段)
《施政報告》提到《基本法》第23條立法,說要努力創造有利立法的社會環境。我們在2017年4月發表名為《23條立法之路 – 堅守四大原則 釋除立法爭議》的研究報告,建議以「先易後難、國際標準、充分諮詢、低度立法」的四大原則立法,同時具體地把條文的建議字眼提出,讓公眾討論。
我們在今年8月發表的《一國兩制實踐:回顧、評析、建議》的研究報告中,主張為盡快推進憲制發展,特區政府應以積極的態度,主動創造有利於政改和《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氛圍。
我們認為,今屆政府應在任內的恰當時候盡快展開公眾諮詢,讓社會對有關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問題及早開展討論,例如釐清《社團條例》、《刑事罪行條例》與第23條立法之間的關係,在國家安全及言論自由之間取得平衡;既要強調須履行憲制責任,又要釋除公眾人士對權利和自由受限制的疑慮。
我們又認為應同時展開政改和第23條立法的諮詢工作,以開拓更大的協商合作空間。我們同意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說政改要「謹慎行事」,但不少港人相信,更高程度的民主化可保證國家安全法例不會被濫用;同時,國家安全法例的落實,可讓中央政府更願意接納港人的民主訴求。
為處理兩個議題創造「有利條件」,我們建議特區政府在正式諮詢前,通過在社會上的充分醞釀,讓各界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和政改的原則達成基本共識,而有關工作可通過一個規模較大的委員會進行。
(三) 房屋及土地供應
明日大嶼 (第63-65段)
香港要盡快供應大量的城市化發展土地,我們同意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提出的「多管齊下」的基本方針。
特區政府在2017年公布的《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規劃遠景與策略》,已提出「東大嶼都會」的興建人工島的構思,事前並經過公眾諮詢,得到社會支持。因此我們基本上贊成在交椅洲和喜靈洲附近填海的發展構思。但是《施政報告》突然提出將原先1,000公頃填海面積大幅增加到1,700公頃,結果在社會上引起很大的疑慮。
我們在2017年2月發表的《香港願景十大政綱》建議政府要有「土地儲備」政策,以應付長期的土地需要和穩定財政收入。因此《施政報告》提出擴大面積的填海構思,作為建立土地儲備的長遠規劃,以應付香港未來發展的需要,是值得考慮的;但我們建議政府應盡快準備詳細規劃,勾劃出區內每塊土地的用途,讓社會各界看到一個具體的發展藍圖,如何分階段發展,按優先次序滿足社會和市民的需要,每一階段所涉及的投入資金和估計收益,以及環境保育問題如何解決等等,這樣才有說服力。我們亦建議,負責的統籌辦事處應使用從前建造新市鎮時證明極有效的Project Manager制度,以便協調發展。
我們也同意以「北發展、南保育」原則來規劃發展大嶼山,並建議政府應該研究大嶼山是否可以跟隨香港島的模式:北岸用作高密度、高層發展;南面用作低密低層、別墅式發展。
我們支持有關新的主要運輸走廊的道路和鐵路的研究,以改善新界西北的交通運輸系統和提升香港整體交通網絡的彈性及抗禦力。我們建議政府應同時考慮連接大灣區的道路和鐵路網絡。但是《施政報告》迴避了現實上港鐵以「審慎理財原則」為理由,讓低財務效益但可以紓緩人流擠塞的鐵路遲遲不能實施。我們建議政府考慮研究回購港鐵方案 (請參考我們在今年9月發表的《加快拓展鐵路網絡:回購港鐵股份 成立鐵路管理局》研究報告) 。
土地共享先導計劃 (第68-70段)
我們在今年5月發表了《土地供應:公私營合作新模式》研究報告,建議實施全面土地調整計劃作為公私營合作的新方法,鼓勵由下而上的社區規劃,不論發展商還是市民皆可以擔當主導角色,向政府提交計劃申請。我們歡迎鼓勵私人土地擁有者主動申請的「土地共享先導計劃」。
不過,由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去考慮這些申請,再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未能釋除「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疑慮。我們研究報告建議首先成立公私營合作統籌辦事處,再發展成為一個法定組織「公私營合作管理局」,以法律賦予其權力去行使建議職權。用一個獨立機制去處理申請項目,將會更有公信力。
(四) 多元經濟
香港經濟現況及前瞻 (第76-78段)
應對貿易保護主義抬頭 (第126-127段)
中美貿易摩擦及後續發展,將對香港的短、中、長期經濟發展有什麼不利影響或發展機會?政府應成立機制作出全面和持續的評估 (包括對外貿、GDP、就業、資產價格等影響),以及早作好準備和制訂對策。政府在政策上有任何具體回應措施,應集思廣益,全面兼顧,並爭取社會共識。政府可考慮在下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成立一項「經濟支援及提升基金」,以顯示政府重視要應付國際政經貿易關係的不明朗性和波動性,並對商界,尤其是中小企作出適當的支援和鼓勵。
政府對政府事務 (第82-88段)
我們在2016年10月發表《增強香港國際城市的地位》研究報告,建議特區政府應把握「一帶一路」的機遇,在沿線地區增加經貿辦網點;建議的地區包括泰國、俄羅斯、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杜拜在內)、越南、印度、哈薩克和波蘭。我們肯定過去一年政府在這些地區加強拓展經貿關係的努力和成果。
加速再工業化 (第100-101段)
我們對由政府主導「再工業化」政策的成效和可持續性有疑問,尤其是在現時的國際政經環境下。如政策勢在必行,政府必須事先制訂明確的主要績效指標 (KPI,包括對GDP、出口、就業、稅收等的貢獻),作為監察政策成效的指標。
法律服務 (第132-135段)
我們在2016年10月份發表的《香港成為國際法律樞紐–把握『一帶一路』的機遇》研究報告中,建議政府增強香港現有的解決爭議服務。我們很高興《施政報告》提到探討成立「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構,提供「一站式」爭議解決服務,以及致力推展「法律樞紐」計劃,翻新前中區政府合署西座及前法國外交傳道大樓,以供法律機構使用。
我們希望政府繼續推動香港成為法律樞紐,引進更多國際級仲裁機構,培訓解決爭議專才、推動「一帶一路」跨境法律標準化,並加大力度向內地以至國際社會推廣香港的法律服務。
(五) 培育人才
我們認為《施政報告》能惠及學校與教師,惟未足以帶領教育界面對未來新知識需要和新社會挑戰。
我們歡迎行政長官兌現教師全面學位化的承諾,提高小學校長、副校長和中層教師的待遇,以體現對教師的尊重,穩定教學環境。增加的學校資源,能滿足到教育界的要求與優次。新投資在基礎教育經常性開支達47億,比預算的34億還多。《施政報告》亦增撥資源讓學生有多元發展。尤其是《基本法》教育、STEM教育,正向及生命教育,也是我們及其他學者、教育界同工多年的倡議,期望能有後續深入發展。以上可參考我們在2016年11月發表的《充實公民教育政策》研究報告,以及在2017年9月發表的《推動STEM+ 教育-STEM教育的在地化與頂層設計》研究報告。
然而,《施政報告》在教育政策方面也有不足之處。
在世界層面,學生將在畢業後面對新時代挑戰。急劇的科技及社會發展,改變了未來對知識需求。在VUCA (Volatile 動盪、Uncertain 不明確的、Complex 複雜的、Ambiguous 模糊的)的時代,學生需要新的技能、新的素養。世界各地政府都紛紛勵兵秣馬,例如新加坡政府大幅度縮減課時,騰出空間給予新學習活動。這份施政報告卻未回應這個知識改革危機,承擔起領導課程及學校改進的責任。
在一國兩制層面,香港將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除了認識國情,全面準確學習《基本法》外,學校也應幫助學生準備所需生活技能及經驗,讓學生的生活及生涯規劃連結國家發展大局。舉例說,如何連結STEM教育與「國際創新科技中心」?如何解決創科及人才在上、中、下游的斷游問題?《施政報告》未有針對這些問題,以協助學校調整和改變相關的正規課程、非正規課程或經驗式學習活動。政府亦應進一步結合民間的智慧和力量,以機制或政策去推廣民間成功經驗,更有效地幫助學生面對新時代的挑戰。
(六) 宜居城市
紓緩交通擠塞 (第257-258段)
《施政報告》提出通過三隧分流,紓緩過海交通擠塞的方法,降低西隧私家車收費至50元,紅隧和東隧則由20元和25元,大幅增至40元。後者增幅太大,民間和政黨反對聲音強大,但特首聲言方案沒有改變的空間,故此方案能否通過有很大疑問。
我們剛在今年10月初發表的《開放式道路收費(Open Road Tolling)》研究報告,通過一項意向調查,訪問 1,106 名駕駛人士(有效樣本為 974 人);大多數收費道路使用者(75%)同意香港應該採用ORT,顯示駕駛人士對ORT抱有相當期望,認為可有助他們減省轉線、排隊、停車及付款上的麻煩。為推動行政長官於 2017 年「香港智慧城市藍圖」所制定的「智慧出行」計劃,以及為了有助紓緩過海交通擠塞,政府應實施全港性ORT系統,從而提高交通流動效率,提升使用收費道路的便利程度,改善道路安全,及減少燃料消耗和廢氣排放。